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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发布典型案例:公证强制执行与银行抵押房产带押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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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李某、温某及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支行提存协议公证案中,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委托、提存等公证服务的有机融合,为希望债权得到快速安全清偿的金融机构、担心偿债后短期生活保障无着落的借款人、对担保物有购买意向的购房人各方,提供了专业高效的系统解决方案,颇具指导意义。
案例二
李某、温某及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支行提存协议公证案
案例简介:
债务人暨抵押人李某某(即甲方)因无力偿还贷款,债权人某银行某某支行(即乙方)向公证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公证员在债务核实过程中了解到抵押人李某某与银行有协商变卖抵押的不动产以偿还债务的意向,遂向双方提出“售房款通过公证提存进行抵押中过户”的方案。但是,因抵押人对于市场房价等因素的考虑,“售房还贷”意愿存在一定的反复,担心抵押物出售价格在偿还欠款本息后是否仍有部分余额保障自己的生活。债权人银行希望快速解决不良贷款,完成清收考核指标。第三人即意向购买人则希望快速、定向购得目标房产,且保障其购房款的资金安全。直至执行证书出具,抵押人明确其“售房还贷”意愿后,公证员方才协调启动“售房款通过公证提存进行抵押中过户”方案。确定具体操作流程的同时,第三人温某某(即丙方)信任公证处的提存方式,意愿购买该目标房产。经各方共同努力,在银行不丧失目标房产抵押权的前提下,目标房产以附带抵押权的形式将其过户登记至丙方名下。在提存款用于结清贷款本息人民币XXX万元,代办还款手续和银行注销该房产的抵押权后,温某某顺利领取到完整的产权证。最后,剩余提存款人民币XX万元,由公证处直接支付给抵押人。整个交易过程中,针对抵押权人、抵押人、购买人所需履行的解除抵押权、履行不动产转移手续、支付购房款等环节的先后顺序,针对不同权利人具有的不同风险,公证机构和公证员通过全流程嵌入的方式保障了交易的顺利完成。案例编号:FJGGGY1593571050
转载来源:司法部
编者简介:任职于某股份制银行总行资产保全部门,工作之余通过“保全部”公众号和“民事执行与不良资产”知识星球文档资料库为行业持续输出金融不良资产处置与强制执行领域的法规、案例与实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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